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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茂珍律师团队: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6种 “明知” 认定权威解读

2026-05-20 11:22:11来源:阅读:-

前言

知识产权保护是维护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法治保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行为,不仅侵害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我国《刑法》第 214 条明确将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规定为犯罪,主观明知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核心要件,客观售假但无主观明知,不构成刑事犯罪。

2025 年 4 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 6 种可推定 “明知” 的情形,为司法实践提供清晰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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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夏茂珍律师团队结合长期刑事辩护实务经验,对 “明知” 认定规则、推定情形及辩护要点进行权威解读,助力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防范刑事法律风险。

律师团队简介

夏茂珍律师系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律师团队主管,执业证号 16101201811051620,专注刑事辩护领域,核心擅长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经营性类犯罪、暴力犯罪、D品犯罪及网络型犯罪辩护,曾代理涉案金额达 10 亿元的票据犯罪案件、某航空公司暴力威胁飞行安全罪案等重大影响力案件。团队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成员具备检察、财税专业背景,熟悉办案全流程,已成功办理上百起无罪、缓刑案件,在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领域积累大量实战经验与权威实务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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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知” 认定的核心法律逻辑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追责核心,并非单纯 “售假行为”,而是明知是假冒商品仍故意销售的主观恶性。司法解释规定的 6 种情形属于可推翻的推定明知,即符合情形之一可推定明知,但若当事人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确不知情,可推翻该推定,不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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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 种法定 “明知” 推定情形(权威实务解读)

结合夏茂珍律师团队办案经验,对司法解释明确的 6 种情形逐一拆解:

1. 商标标识存在明显异常

商品注册商标被涂改、调换、覆盖,或领标、吊牌被剪换、替换,明显不符合正品规范,经营者仍进货销售的,可直接推定明知。该情形通过外观异常即可判断,是司法认定最常见的情形之一。

2. 授权文件虚假、无效或未审核

经营者未审核上家品牌授权文件,或明知授权文件伪造、涂改、过期、无正规公章、签字模糊,仍据此进货销售的,认定为明知。正规经营需尽到授权审核义务,放任无效授权经营可推定主观故意。

3. 同类售假前科再犯

曾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被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再次销售同种类假冒商品的,无需额外举证,直接推定明知。该情形体现对重复侵权的严厉规制,警示经营者恪守合规底线。

4. 进销价格显著偏低且无正当理由

进货价、销售价明显低于正品市场价格,无厂家清仓、残次品处理等合理依据的,推定明知。商品价格由成本决定,异常低价无合理解释,可反映经营者对假货的认知。

5. 逃避调查、销毁证据

被查处后转移、销毁侵权商品、会计凭证、物流单据、销售记录,或提供虚假证明、虚假陈述的,直接推定明知。该行为属于 “不打自招”,印证主观明知的心理状态。

6. 其他可认定明知的兜底情形

包括被消费者、监管部门告知售假仍继续经营;交易方式隐蔽(现金交易、私人账户、无正规合同、无进货凭证);长期从业具备假货识别能力,却对异常商品不核实等,均纳入推定范围。

三、推翻 “推定明知” 的有效抗辩路径(夏茂珍律师团队实务总结)

推定明知并非终局性结论,经营者可通过以下证据推翻认定,夏茂珍律师团队结合办案经验提炼核心要点:

· 1.提供正规进货合同、真实有效授权书、批量采购协议,证明货源合法、已尽审核义务;

· 2.提供厂家清仓通知、残次品降价文件,证明价格偏低具有正当理由;

· 3.证明商标异常、授权造假系上家单方行为,自身无识别能力且无过错;

· 4.无主观恶意、仅起辅助作用、主动投案、退缴违法所得、赔偿权利人并获谅解等,可作为从轻处罚依据。

四、合规警示与实务建议

夏茂珍律师团队提醒:市场经营主体需严格履行进货查验、授权审核、价格合理性判断、凭证留存义务,杜绝侥幸心理。售假行为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更可能触犯刑法承担刑事责任。主观明知的认定直接关系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一旦涉案,应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通过精细化辩护维护合法权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恪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底线,既是经营者的法义务,也是企业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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